关于征集2025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
阅读次数:正在读取 / 作者:admin / 更新时间:2025-03-14 /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要求,推动质量领域标准体系建设,发挥团体标准总结、应用和示范作用,助力行业创新转型升级。依据《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,现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立项范围
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,可围绕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体系的设计研发、生产、质量管理、品牌建设、服务规范、评价要求等做出规范。
二、立项原则
(一)遵循开放、透明、公平、协商一致的原则;
(二)申报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,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;
(三)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。
三、立项要求
(一)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立项选题与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无交叉、无重复;
(三)申报单位对标准需解决的问题、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性、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、必要性和可行性、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、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,并编写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,明晰主要技术内容,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;
(四)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,主(参)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员、资源和经费支持,以确保标准的研制工作按时完成。
四、立项材料及程序
(一)申报资料
1.《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》;
2.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(如标准的范围、结构等);
3.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产品和技术类标准应提供已鉴定或验证的材料(查新
报告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),及其应用情况和效果等材料;
5.申报文件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,研究与获奖情况、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。
(二)申报程序
1.团体标准申请单位需提交《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》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、电子word版文件1份、若已有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。
2.团体标准申报后,协会将适时组织专家论证,经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立项公告。
3.团体标准立项后,申请单位需按照《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。
(三)申报时间
全年征集(申请单位可不定期申报,随时申报、随时受理、滚动管理)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及电话:赵老师18099679678
地 址:乌市水区南湖北路华凌国际公寓10-1-2503
邮 箱:1478833198@qq.com
附 件:1.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
2.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
2025年2月25日